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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4永利集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
日期:2023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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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活跃公司教职工文化生活,营造健康、快乐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,帮助、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,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院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,接受公司工会领导。

第三条  协会必须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,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活动,并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管理。协会活动坚持业余、自愿的原则。

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、备案与撤消

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形式,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。同一文体活动项目,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。

拟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,在具备下列条件后,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:

(一)有明确的协会章程。

章程内容包括:

1、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(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,并在前面冠以“3044永利集团教职工”);

2、协会性质和宗旨;

3、协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换届选举办法;

4、会员权利和义务;

5、协会活动形式(内容、方式)、组织纪律;

6、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规定。

(二)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

(三)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,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,且成员至少来源于3个工会小组。

第五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程序

(一)由拟成立文体协会的筹备小组向公司工会提交《成立3044永利集团××协会的申请》。

(二)经公司工会批准后提交《3044永利集团教职工

协会备案表》、《3044永利集团教职工  协会入会登记表》,办理登记手续并备案。

(三)公司工会审核合格后批复成立。

(四)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、会徽、会标等,但须经公司工会批准并备案。

第六条  公司工会审核合格后备案的协会将纳入工会管理。

第七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,公司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:

(一)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校纪校规的;

(二)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;

(三)协会“年检”连续两次不合格的;

(四)协会申请注销的。


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

第八条  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:

(一)协会会员为公司工会会员;

(二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;

(三)承认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;

(四)参加协会活动,履行规定的义务。

第九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权利;

(二)有权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有权监督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;

(四)有权向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第十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
(一)执行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;

(二)按时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完成教职工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;

(四)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。


第四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

第十一条  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时,应在公司工会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,通过协会章程,选举协会领导机构,宣布协会成立。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,任期原则上可连选连任。

协会一般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至二名,秘书长一名。

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热心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
(二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;

(三)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。

第十二条  协会实行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的管理方式。

(一)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,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。

(二)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均潜在受伤风险,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,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的各类损伤由个人负责。协会组队参加校内、外比赛时需严格按照主办方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。

(三)协会应积极承办公司工会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。

第十三条  协会需接受公司工会的年度检查。

(一)各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有方案计划、活动中有专人负责、活动后有图文新闻报道,并及时报送公司工会。

(二)协会应在每年12月向公司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(包括组织活动次数、活动实际效果,经费结算等)和下一年工作计划(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,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)。

(三)公司工会不定期开展年度检查。

第十四条  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

(一)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、公司工会资助的经费、协会自筹资金等。

1、协会会费。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。

2、协会自筹资金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筹措活动经费。

3、公司工会资助经费。

(1)活动支持经费: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。每个协会每年限报一项。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初上交活动策划方案,工会文体部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,并根据活动内容、活动规模、活动预算及预期效果原则上给予10004000元经费支持;

(2)因公司工作需要,临时增加的活动,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;

(3)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,由经办人、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,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,不发放现金;

(4)年初没申报立项的,不予经费支持。

(二)公司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,工会给予经费支持。

(三)公司工会暂定不收取协会管理费。

(四)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,专人负责,实行钱账分开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接受会员监督;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,收支平衡。


第五章 附则

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。




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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